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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两会能为中国艺术带来什么

张雄艺术网 http://www.zxart.cn发布时间:2014-03-28 来源:收藏投资导刊

摘要: 我有一个建议,中国的文化软实力要提升,不仅仅是一两个国际展览或者某些喊口号的提倡就可以。我希望艺术的管理体制上可以更多地放权给专业艺术家,减少行业管理的约束,减少国家院体的设置。比如说,各个省的画院、...

策划毕武英

文本刊记者李晶


白明:艺术期待更自由的空气


(白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陶瓷系主任,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我有一个建议,中国的文化软实力要提升,不仅仅是一两个国际展览或者某些喊口号的提倡就可以。我希望艺术的管理体制上可以更多地放权给专业艺术家,减少行业管理的约束,减少国家院体的设置。比如说,各个省的画院美协文联等,最好民间化,让艺术成为专业本身,艺术联盟变成一个自我约束的体制,不再是一个强权的管理体系。


第一,这样可以降低国家负担,减少艺术作品“看官衔不看艺术”的怪现象。而且,“官本位”思想得以限制,艺术家本身的能力就会释放出来,更能造就“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艺术繁荣局面;第二,减少所谓的“文化产业创业园”像楼市一样在全国的复制和拷贝,因为文化是靠独特性和排他性来形成意义的。比如说,北京有个798,本来就是有一点点拷贝美国的SOHO,但是,它取得了成功。于是很多地方不管条件、环境如何都开始效仿,好像现在连景德镇都有798这样的画廊区。但是798的成功有许多得天独厚的条件,这种条件不是其他地方能拥有的。有的地方政府过来考察,觉得好就回到当地去成立这样一个区域,这种盲目复制就会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


此外,我认为国家应该减弱对区域自发生成的艺术区的强制性干预,比如说宋庄、芳草地、环铁艺术区等这种已经自发形成的艺术村落,如果面对强制性拆迁,更应考虑原生态艺术区的发展不易,在政策导向和实际操作层面都给予帮助。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美术馆的“大而空”,现在大家都在做美术馆,民间美术馆、国家美术馆、还有企业的美术馆。可惜很多美术馆空有华丽的外表,但是里面没有藏品,这很可惜。实际上美术馆的藏品展对社会的教化作用非常巨大。我去年在法国举办了两次展览,是以水墨和陶瓷也就是中国的母语文化体系的材料来做展的,我觉得这种重新唤醒中国传统的优势艺术门类,在今天的社会影响和国际影响上具有重要的意义,期待我国更多的母语文化展览走向世界、影响世界。


黄开枢:行业协会和政府通力合作,将达到1+1>2


(黄开枢,福州市寿山石行业协会副会长、福建省诚信协会副会长、福建翰墨金石艺术馆总经理)


在全球经济遇冷的今天,中国艺术品市场历经高速发展后也进入了调整期。但是,随着文化和艺术品的复兴,以及拍卖市场的引导,艺术品已经逐渐开始出现预热的迹象,尤其是寿山石行业整体来看,藏家们感性收藏的越来越少,理性越来越多。我们福州寿山石行业协会对未来的市场很有信心,今年和明年是一个回暖期,2年到3年之内还会再走新高。


但眼下这样的调整期恰恰是我们审视艺术品市场发展有何问题的好机会。我们需要看到,眼下中国艺术品投资市场并不完善,如艺术品真假的鉴别。尽管全国各地大大小小的鉴定机构数百家,而决大部分的机构都不愿意对鉴定艺术品失真承担责任。另外,艺术品市场配套政策也不完善。虽然国家相继出台了多项支持和鼓励文化艺术品行业发展的政策,但缺少与之相对应的实施细则;艺术品市场的监管体系更是缺乏,而国家调控商业活动的最重要手段——税收,也在艺术品市场里饱受诟病,可行性不高。


我认为政府的职能部门应着手对艺术品市场进行调整,规范和完善艺术品行业链的各个环节是艺术品市场的当务之急,同时也希望艺术品市场的运营机构和有识之士积极参与构建和完善艺术品市场行业链的具体工作中来,这将对艺术品市场的发展起到良性循环的作品。比如一些行业协会的建立,会随时根据行业发展的要求,为企业和政府提供双向服务,维护企业利益,反映企业呼声,协助政府进行行业管理。


以寿山石行业协会和政府的互动来看,如果配合默契,将会产生1+1>2的效果:政府引导寿山石行业协会,让共同利益的寿山石产业主们合成经济联合体,行业协会对内协调相互之间的利益分配和冲突,通过寿山石行业自律来促进共同发展。政府还引导行业协会,经常组织专业的团队在外寻找有利于寿山石文化产业的项目,然后再交由协会里的企业来消化。此外,政府会同寿山石行业协会每年组织在北京举办有影响的寿山石文化宣传、名家新秀精品展览活动,借着传播和弘扬寿山文化和精湛的技艺的同时,也传播璀璨息闽都文化和石雕艺术之都,让全世界人民都知道美丽的福州有如此悠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与创新。


季涛:文化行业的法制建设也到了迫切需要调整的时候了!


(季涛,理学硕士,留英学者,注册拍卖师。目前任中国拍卖行业协会法律咨询与理论研究委员会委员,中国拍卖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拍卖术语标准化起草小组组长,中央财经大学拍卖研究中心研究员,天问国际拍卖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我国的《拍卖法》是199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文物保护法》则是1982年颁布实施,2002年修订过一次。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文化行业的法制建设也到了迫切需要调整的时候了!


首先,《文物保护法》需要修改得更加市场化。比如我国《文物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四款规定:“除经批准的文物商店、经营文物拍卖的拍卖企业外,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文物的商业经营活动。”实际上,现在民间的古玩市场、私下交易遍地都是,这一条款已经名存实亡。只要不倒买倒卖国家明令禁止的出土文物和珍贵文物,应该允许和鼓励民间开展文物古玩的流通和交易。法律修改后可以对大型古玩市场进行许可证管理,由他们协助文物管理部门对交易进行监督,而放开对于民间机构和个人的文物交易限制。


还有饱受争议的《拍卖法》第61条“……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后面应该增补这样一段文字:“但是拍卖企业、委托人明确知道或应当知道拍卖标的有瑕疵时,免责声明无效。”修改后的《拍卖法》可以增加“拍卖人应在拍卖标的的介绍文件中,对每一件拍卖标的说明已知的瑕疵,并声明拍卖人是否能够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如果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则拍卖标的介绍中就不应出现可能误导别人为真的描述。”


事实上,要做到文物保真并不可行,所以免责条款是必要的,但是法律应该对此进行细化。比如说,拍卖行的图录中对某件拍品描述说“拍品传承有序、来源清晰”,这不就是说拍品是真的吗?可是同时,拍卖行又在竞投须知里声称整本图录不保真,这当然不行。所以必须要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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